星期五, 12月 18, 2009

土地所有權???

我覺得這是一個有趣、嚴肅的問題。
當我法定擁有一塊地,我對於這塊在地球表面的土地,可以有怎樣的使用權??
可以任意的挖掘?如果可以穿過地心,到達地球的另一端,那另一端的土地屬於誰的??
可以鑿井取水?可是地下水層是涵蓋很大面積的水體,所以鑿井取水算是竊取他人的財產,只是我是來暗的,別人看不到。
可以任意淹埋垃圾?可是,有垃圾分解後的物質是會擴散的,那附近的土地。。。

總之使用的方法可能千奇百怪,但這些大部分都是真實存在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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